當尋覓已久終於看到心儀的房子後,這時您想要進行購買議價,房仲業者會請您簽斡旋金或要約書,到底什麼斡旋金和要約書差在哪裡呢?
▲斡旋金
通常又稱「議價保證金」,是當買方透過房仲看上中意房子,方便房仲去跟賣方進行議價並展現誠意與提高議價成功機率的保證金。
該契約除了明訂雙方權利義務外,還有委託房仲斡旋議價期限,逾此期限,雙方無法協商成功,斡旋金契約隨即「失效X」,仲介業者必須返還全額給買方。
當賣方同意買方出價時,斡旋金將直接轉成訂金,此時買賣契約已成立,買賣雙方即負有簽訂契約的義務。
※交易期間需注意的地方
➊賣方同意並簽收斡旋金前:買方如因故要終止,可透過契約約定之方式通知「中止斡旋❌」,房仲業者會將斡旋金全數無息返還予買方。
➋交易同意後雙方反悔:如買方反悔,斡旋金將全數沒收;如賣方反悔,斡旋金全數退還買方,且需要再賠償買方同樣金額的賠償金。
➌各家房仲業者用斡旋金單據會不同,如斡旋金收據、要約承諾書、出價保證金、出價購屋協調書...等都是,可以和該房仲業者確認。
▲要約書
一般房仲除了斡旋金契約也要同時提供要約書給買方選擇。要約書通常為表達買方意願,但不需給付斡旋金,相對的議價成功機率也較低,除了同樣要註明「願意購買」價格與要約書期限外,如賣方同意買方出價並簽名後,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之義務。
※交易期間需注意的地方
➊賣方同意交易前:買方如因故要終止,可透過房仲撤回要約。
➋交易同意後雙方反悔:反悔方需支付另一方買賣總價款3%之違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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